国药监、人社部办公厅等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为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网址:https://www.nmpa.gov.cn),进入“征求意见”栏目,或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政策法规-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反馈意见。


  二、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xuxc@nmp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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