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市政府网上发布的通知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或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布调整后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信息,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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