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健康证有关事项通知

重庆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执业药师健康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从即日起,执业药师证书注册需要提供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可由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或当地医院出具,使其药师注册更加方便快捷。

原文通知如下:



市食药监局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所需健康证明有关通知


  为更一步推进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文件规定:原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应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现补充通知如下: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应提交的有效健康证明应当为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表、县级(含县)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不含健康体检表)。

  特此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注:以上通知最终解释归食药监局,详细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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