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卫生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相关通知

  据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关于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财务价便函[2016]275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我中心组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构和卫生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

  目前,我中心已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现将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20元/人.科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11元/人.科

 

  三、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标准为19元/人(其中,理论知识科目12元/人.科,实践操作科目7元/人.科)

 

  来源: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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