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关于未通过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通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2015年第284号)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现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497家药品批发企业、5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见附表)予以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取得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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