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发布通知

  关于《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发布通知

  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


  本通知最终解释归国家食监局,查看具体通知内容可进入: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57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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