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将于9月开始实施

通知: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9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这个《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这意味着,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飞行检查制度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

  所谓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

  发生七种情形即可启动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来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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